溺水事故案例分析

溺水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13年8月21日中午12时,凤阳县某小学四年级3名学生到高塘湖边的一只木船上玩耍,1名同学不慎落入河中,因周围无人及时救援,该生不幸溺水死亡。

分析:

由于水的温柔随意。不论是成人还是未成年的儿童都喜欢水,喜欢玩水、戏水、亲近水,可是水火无情,玩水时稍不留意就可能酿成祸患。此案例中,3名学生到水边玩是天性所致,可是儿童判辩能力较弱,缺乏对危险的预见性,也就埋下了落水发生意外的祸端。据调查,学校开展了防溺水“十个一”教育活动,孩子多次接受了防溺水,一会安全教育,家长参加了防溺水家长会,并且家长签收了防溺水致家长一封信。由于儿童认知事物到做出因为判断能力还很弱,在学校接受的防溺水知识教育,当时产生了较好的防范意识,可是由于年龄较小,这种意识在不能持续得到刺激的情况下渐渐淡薄,直至遗忘,在新的诱惑面前,只能由兴趣来主导他们的行为了,不免会发生意外。青少儿童的安全教育需要家庭持续的教育,特别是假期安全,家长要不断巩固,时常提醒,保持警钟长鸣。假期里儿童结伴玩耍是常有的事,家长要做好教育和监管,特别要有一些安全提醒、警告,不能放任自由,不闻不问,万一发生意外就后悔莫及了。

此案例中,儿童监护人监管不到位是发生问题根源所在,监护人负主要责任;另外,地方政府水体管理存在不到位,3名儿童在水边玩耍无人驱离,无人提醒也是发生意外的其中一项原因。从此案例发生看,防溺水工作重点首先是监护人是否担负起监护责任,监护人是否能将安全提醒到安全监管落实到位是防范事故发生的关键;其二是地方政府是否落实水体监管责任,安全人员巡逻也是避免发生溺水事故的有效措施。

案例二:

2014年8月6日,明光市一女孩独自一人去船上叫爷爷(明光市一女孩独自去湖边的船上请其爷爷)上岸避暑,滑落水中溺亡。

分析:

一个女孩能独自担任联系人的重任,说明她很聪明、很勇敢、能干,可是脚一滑落就再也不能为爷爷奶奶做联系人了,一个天真活泼的小姑娘就这样结束了短暂的生命,爷爷奶奶也留下了永远无法弥补的愧疚和遗憾。

案例中,女孩一家人长期生活在水上,应该对水更有敬畏感,也应该有更强的防范意识和更好的防范方法。奶奶让孙女一个人去叫爷爷,途径危险水域,奶奶没有给出防范措施,可见奶奶的溺水防范意识何等淡薄。小女孩这样的单独行动可能也不是第一次了,甚至发生意外已经不是第一次,只不过这次最严重,也没有再给爷爷奶奶补救的机会了,留下的只能是一个永久的的遗憾和沉痛的教训。

水上人家,防止儿童溺水应该是看护孩子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做好儿童防溺水教育,加强儿童监管,培养儿童游泳技能是保护儿童的必要条件。然而,该女通的监护人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加强孩子的监管,还让她独自靠近水域活动,造成危险发生,这次教训值得所有家长警醒。学校开展了大量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可是家庭教育不能有效跟进,不能支持学校教育延伸,甚至抵触学校教育,学校防溺水等各项安全教育效果大打折扣

案例三:

2015年7月2日15左右,定远县多条河流暴发洪水河水已漫过肖岗村与大桥村交界处的明水坝坝面,2名刚毕业的初中毕业生,不听水坝值班人员劝阻,同乘一辆电动车强行通过明水坝时不慎滑入水中,立即被水冲走,待组织人员将其救起后,2名少年已溺亡。

分析:

青少年自以为能力强,有极强的表现欲,特别是在同伴面前,强行逞能,往往去做完全超出能力范围的事情。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初中生的心理发展水平和社会经验不等称,处于矛盾状态,其心理水平呈现半成熟、半幼稚性,可是自己又不认同。在人格特点上,还缺乏成人那种深刻而稳定的情绪体验,缺乏承受压力、克服困难的意志力;社会经验也十分欠缺。 具有明显的不等称、不平衡性。由于初中生产生了一种强烈的成人感,进而产生了强烈的独立意识,他们对一切都不愿顺从,不愿听取父母、教师及其他成人的意见,在生活中,从穿衣戴帽到对人对事的看法,常处于一种与成人相抵触的情绪状态中。

从案例看,两位青少年面对境界线,面对值班人员的警告,无动于衷,明知前面水域充满危险,任然强行驾车冲入水中,造成悲剧,行为人个人负全部责任。

但是,在初中这个特使的时段里,孩子的内心中并没有完全摆脱对父母的依赖,是依赖的方式较之过去有所变化。童年时,对父母的依赖更多的是在情感和生活上,初中生们对父母的依赖则表现为希望从父母处得到精神上的理解、支持和保护。这里,如果父母多关怀,从理解支持的角度多与孩子交流应该是可以引导孩子接受相关教育的。监护人关怀教育不到位直接影响他们的成长甚至是生命安全,这里可能存在监护人教育的缺失或者教育方法不当。

从案例中得另一个很积极的信息,这里的水域有警示标志、有警戒线、有巡逻值班人员。地方政府、水体管理人员加强了水域的管理,当两名青少年要上桥时,值班人员进行了劝阻,这都在积极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虽然,没有阻止得了事情发生,但是政府行为的积极性得到体现值得各级地方政府去学习和借鉴。

案例四:四川松潘县官方微博信息,

2016年6月17日当日10时左右,松潘县发生一起溺水事故,5名刚刚结束中考的应届毕业生到水边玩水时发生溺水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见6月18日的中新网)

分析:

5名中学生溺亡,表面上看,是他们无知、无畏和缺乏应有的监护所致,从根源上讲,主要是他们缺乏自我能保护意识,缺少危险自救的能力。加之有关单位和部门以及社会防范措施没有跟进,危险地带没有堵死,导致缺乏判断力和无知、无畏的学生走上不归之路。可以说,每一起青少年儿童溺亡事故,都与社会责任的缺失有关。试想,如果工地上水塘、水坑被围起来了或被填埋了;危险水域有了警示牌或有人看管;留守少年放学、放假后,有人监护……或许学生溺亡事故会大大减少。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怎么让他们远离危险地带,在安全的环境中健康成长,不仅是家长、学校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而今,夏季来了,快放暑假了,是学生溺亡事故频发季节,如何加强他们的安全监管,已经显得迫在眉睫。

从大的方面讲,学生的事无小事,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只有全社会行动起来,给予他们应有的关爱,从教育,制度、法规、监管等方面入手,筑起溺水事故的“防护墙”和“管护网”,才能给祖国的花朵一个安全幸福的童年。但从根本上讲,加强安全教育是一个长远的事情,仅仅加强危险水域的监管,是防范性的,而学生爱游泳是一种心理和成长的需求,如果能够让他们学会游泳,并懂得怎么游泳才能安全,就可以做到防患于未然。这就需要游泳教育进课堂,需要提供训练的场馆,提高学生的游泳技能和自救能力。

现实是,有调研组在湖北麻城市、鄂州市的6所农村中小学抽样调查发现,90%以上的学生不会游泳,其中不乏地处长江边的燕矶镇池湖小学有245名“旱鸭子”。于是,游泳教育应列入中小学生课堂,已成了教育专家、老师和家长的共同呼声。因为游泳不仅是一项健身体育运动,更是一项生存自救技能的生命安全教育。如果学生熟练地掌握了游泳技能,等于为生命保护多设了一条保险线。

有资料显示,在我国,意外伤害占儿童死亡原因总数的26%以上,溺水事故已成为14岁以下儿童因意外死亡的主因之一。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不能小视,游泳教育不可缺乏。《全民健身游泳等级标准》已将游泳列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并提倡健康游泳、快乐游泳。在中小学校开设游泳课不仅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而且应该成为新常态。关键是各地政府能不能把游泳教育当作一项包括生命安全教育在内的素质教育来抓好;否则,中小学生溺亡事故还会上演。

案例五:

2015年8月15日,定远县六名初中毕业生。聚餐饮酒后去水库游泳,三人不慎落水溺亡。

分析:

青少年假期聚会本是一件开心的事情,在一起聊聊天,玩玩游戏,也能逐步加深感情。可是,未成年青少年的许多行为还需要家长的指导,交友、玩耍、游戏,把握怎样的尺度,这些都是家长必须意义明确的。初中刚刚毕业少年,尚未成年,在一起聚餐,饮酒、酒后下水游泳,所有家长都没有给出行为准则,没有家长出面阻止,可见家长安全意识淡薄到何种程度,监护缺失到何种地步未成年人本不该饮酒,3名少年酒后私自结伴游泳,严重违反了防溺水教育相关要求,更严重违反了饮酒后不能游泳的普通常识三个家庭失子之痛值得家长们反省,未成年孩子的心理尚未成熟,他们的许多行为需要在教师及家长的指导下进行,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案例六:

据新华网报道,2015年4月5日下午广东省政府应急办及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发生一起7人溺水死亡事故。事故起因系1名小孩清明节扫墓后到水库边洗手时失足落水,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亲戚等7人接连试图自行救援,但因不习水性而相继溺水,最后仅1人存活。

分析:

这起不幸事件中的七名遇难者是有血缘关系的一家人,痛惜之外,更令人震惊。虽然亲情伟大,令人感动,但少了冷静和理性,只会让危险造成的后果更加严重。如果不识水性,或者没有水中救人的能力和经验,万勿下水。在这样的紧急关头,冷静才是最好的选择。盲目下水,只会为救援者增加负担。

  其实,每逢清明及夏季天热学生溺水事件高发期,全国中小学都会开展防止学生溺水专项教育,开设防溺水课、防溺水教育视频会议、急救常识课等。但是,学生溺水的不幸事件还在上演,原因何在?

  曾有专业人士指出,平时在学校对中学生进行游泳或者溺水救援训练时,学生都是佩戴墨镜、头套,在干净的水池中训练,这与在水库、池塘发生溺水事件时安全措施少、水质混乱不一样,因此“淹死的是会游泳的”。这一点学校在进行防溺水教育时,必须提醒到位,尤其是要提醒中小学生如果想去救人,首先要注意保障自身安全。

  除了学校教会学生游泳自保和自救常识,更需要的是救人者拥有在紧要关头保持冷静的心理素质,这或许可以避免很多悲剧发生。发生类似事件时,必须先冷静下来,注意科学救援,在及时报警的同时,让拥有救人能力的人带着树枝或绳索下水救人,其他人在岸上继续呼救报警或准备救生物品。应尽量避免“一窝蜂”似的下水救人,或过分相信自己的水性而逞“匹夫之勇”。 来源:新华网

总结:

从以上6个案例来看,防溺水工作重在多方面配合,多部门联动,切实提高青少年及监护人防护意识。

1.加强责任落实。首先,落实水体监管责任。防溺水首先是加强水域的管理,落实水体监管责任。根据“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水体受益人为第一责任人,加强水域重点时段巡查,发生溺水追究相应赔偿责任。其次,家庭监管责任。监护人应加强青少年上放学途中和节假日监管,要知道孩子在做什么,要告诉他们要注意什么,特别是配合学校把安全教育活动工作延伸到位,增强学校的安全教育效果。第三,学校落实防溺水安全教育责任。学校要利用多种手段,采取不同方式,开展好防溺水教育活动。第四,政府落实组织协调责任。防溺水涉及范围广,牵连部门多,政府要组织好工作开展,协调好相关部门联动,加强责任落实督查,确保工作实效。

2.加强宣传教育。宣传教育也是防溺水教育的重要环节之一。首先教育部门要利用学生在校期间集中加强防溺水相关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升防溺水教育效果。二是新闻媒体发挥宣传主渠道作用,在假期定时播放防溺水知识内容,提醒家长落实监管责任。三是通讯部门定期发送防溺水教育短信。每年自3月份起,三大通讯商要为手机用户免费发送预防溺水短信,宣传防溺知识。四是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以社区村组为单位开展家长防溺水教育活动,教育家长做好监护,加强未成年儿童管理。

3.建立处理机制。安全事故防不胜防,发生事故处理得当也能起到警示指导作用。首先明确责任主体,从事故发生的地域、时间、原因确定责任主体。要改变看到未成年人发生事故就认为责任主体是学校的偏见认识,更有利于今后工作开展和相关部门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