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教育案例四

交通安全教育案例


学生横穿马路时被撞骨折

————反思学生横穿马路安全

滁州市第二中学 藏莉莉

案例:

201663日下午4点半左右,重庆市大渡口某公交车站台旁停放着两辆靠边停车的公交车,一男孩背着书包从其中一辆公交车下车并欲横穿马路,因为该公交站台附近没有人行横道,所以该男孩便毫不犹豫的从两辆公交车之间横穿马路,在越过一个车道后又突然加速往前跑。此时,一辆正常行驶的面包车躲闪不及,在男孩加速的瞬间迎面将小男孩撞倒。最终导致该男孩腿部骨折。

案例分析:

一个活泼好动的男孩交通事故中受伤骨折了,这个惨痛的教训不得不给我们敲响了安全的警钟,也不得不让我们深刻的反思这一问题——“学生横穿马路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而中学生法律法规知识相对淡薄,有时为了方便便选择直接横穿马路,该现象不但给中学生的人身安全带来安全隐患,也为在马路上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带来更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网络中关于本次事故的讨论,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从学生家长角度考虑,面包车司机应承担主要责任。因为面包车司机在行驶到公交站台附近时没有注意行人,也没有及时减速,因此才造成本次事故,所以面包车司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此外,学校也要承担责任,因为学校没有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面包车司机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面包车司机认为行人违反交通法规,面包车是正常行驶,那么行人就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从学校角度,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2)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本案例,该同学发生事故不在校园且学校已经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了,也已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形式告知家长应该履行的责任,因此学校在本次事故中不应当承担责任。

但是一个活泼好动的男孩交通事故中受伤骨折了,为什么我们不避开追究谁的责任,而是来深刻的反思一下,用什么措施可以避免学生校外横穿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避免事故的再次发生呢

一.从家长角度

1.认真学习相关交通法律法规。

2.以身作则,教育子女横穿马路相关交通法律法规。

二.从面包车司机角度

1.加强交通法规学习,严禁违规操作。

2.增强安全意识,在公交车站台及路口减速慢行。

三.从学校角度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开展各项安全教育课进课堂活动,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

2.定期召开家长会,并带领家长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本案例,作为学校更应该深刻发掘本次事故背后的启示价值。

启示价值一:提高法律法规安全教育

学校要主动与交警部门联系,开展交通法律法规讲座活动,积极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教育,让学生和家长从思想上认识到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此外,学校可以通过学校微信平台、致家长一封信、安全教育课、黑板报、国旗下讲话、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将交通法律法规知识传播给每一位学生和家长

启示价值开展安全教育进课堂活动

学校应该认真落实安全教育课进课堂活动,并将安全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安排专职或兼职的安全教育老师对全校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利用安全教育课向学生讲授相关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提供学生避险能力,从根本上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一个活泼好动的男孩交通事故中受伤骨折了,但希望通过本案例和启示,希望通过学校、家长、社会共同努力,我们能真真正正的保障“学生横穿马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