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第二中学关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坚持不懈推进正风肃纪的通知

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对元旦、春节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整治“四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务实节俭文明清廉的节日氛围,现严明以下十项纪律:

1.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2.严禁借节日之机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3.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相互宴请、赠送礼金礼品等拜年活动;

4.严禁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包括通过网购、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等衍生工具收送礼品礼金;

5.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

6.严禁以各种名义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

7.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借用车辆私用;

8.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9.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10.严禁机关和学校食堂日常用餐、公务接待用餐、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出现餐饮浪费现象。

学校将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对顶风违纪行为坚决制止、严肃查办,并严格责任追究。

 

滁州市第二中学

202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