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级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滁政[2018]15号)等精神,进一步强化预算单位的支出责任和绩效意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就做好2018年度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单位开展绩效自评

2018年度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自评范围包括:

(一)项目支出。按2018年项目支出分类,除日常运转类项目支出外,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项目支出均须开展绩效自评。

(二)整体支出。市直各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均须对本部门(本级)、单位2018年度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二、绩效自评内容和指标

(一)评价内容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方面。

2.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内容主要包括: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履职产出和履职效益等方面。

(二)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请参考《滁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271号)、《滁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的通知》(财预〔2016〕320号)其及附件。按要求只需提供绩效自评表的项目支出和整体支出,可仅就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评。

三、时间安排

(一)部门、单位自评(4月30日前完成)

对于纳入自评范围的项目支出和整体支出,各部门、单位须于4月30日前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各下属单位须于4月30日前将自评结果报主管部门审核。

对于年度预算安排金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项目支出、纳入市级专项资金清单的项目支出(详见附件1),以及财政部门明确要求提交绩效自评报告的项目支出和整体支出(另行通知),部门、单位提交的绩效自评结果应为符合财政部门要求的绩效评价报告;其他项目支出和整体支出的自评结果可以是绩效自评表(表样见附件2)。

(二)主管部门审核(5月10日前完成)

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级及所属单位绩效自评结果的审核工作,以确保纳入自评范围的项目支出和整体支出均按要求开展自评并提交自评结果;对本级及所属单位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作总体评价,并将本级及所属单位绩效评价结果材料及主管部门审核汇总表(表样见附件3)纸质(加盖部门、单位公章)和电子版,于5月10日前提交市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按2018年对应的归口业务科室)。

(三)归口科室核查(5月31日前完成)

市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在主管部门审核的基础上,对绩效自评结果作进一步核查,对应纳入自评范围而未开展自评并提交评价结果、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或其提交结果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补充完善,并对补充完善后的自评情况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核查表(表样见附件4),于5月31日前交预算科审核汇总。

(四)财政重点评价和再评价(7月31日前基本完成)

    根据《滁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7]348号)规定,市财政局结合部门、单位自评情况,本着“突出重点、不断扩大”的原则,经归口业务科室初选(5月15日前)、财政监督局和预算科筛选建议(5月20日前)、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于5月底前确定财政重点评价和再评价的项目支出和整体支出,并原则上于7月底前基本完成相关评价工作。相关评价结果将作为编制年度预算和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各部门、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形成财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绩效自评工作顺利实施。

(二)注重评价质量。各部门预算单位要在绩效共性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个性指标,形成适合本部门专项的指标体系;参考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结合评价对象实际,科学制定评价标准。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自评材料审核,对本部门和项目单位报送的自评材料严格把关,做到客观真实、科学合理。

(三)加强结果运用。各部门、单位要把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与提高自身理财水平结合起来,针对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不断提升行政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预算公开工作要求,逐步推进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 2018年市级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

2.2018年度绩效自评表

      3.2018年度市直单位绩效自评审核汇总表

      4.2018年度市直单位绩效自评情况核查表

 

 

 

 

 

 

滁州市财政局

2019417

 

 

 

 

 

 

 

 

 

 

 

 

 

 

信息公开类别: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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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4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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