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二中中层行政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为加强学校干部队伍管理,科学评价中层行政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干部考核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依据《市教体局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精神,现制定滁州二中中层行政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

    二、考核时间

原则上安排在每学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

    三、考核对象

学校全体中层行政人员及中心负责人。

    四、考核内容

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指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等。

廉,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五、考核等次及条件

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比例为参加测评人数的30%。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六、考核机构

设立学校考核工作小组,组长为校党委书记、校长,副组长为校党委其他成员,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七、考核程序

1.提交书面述职述廉材料。

2.召开民主测评会议。参会人员由中层以上行政人员,党支部书记,年级正副组长,教研组长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3.提交会议研究。校党委会依据考核结果和平时表现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4.表彰通报。校党委对考核优秀的中层行政人员进行表彰。

    八、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干部职务晋升、职称晋级上优先,在当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优先评优;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由分管领导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九、其他相关问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1.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2.当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的;

3.新任职不满6个月的。

本办法自 2018年开始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滁州市第二中学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