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名教师”评选的通知

滁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名校长”“名教师”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水平,促进中小学、幼儿园内涵发展,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努力造就一支适应现代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骨干教师队伍和校长队伍,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滁州市名校长名教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2012〕8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范围内开展第二批“名校长”、“名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市范围内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等在职在岗正职校(园)长和一线教师。

已经是滁州市名校长、名教师的,不再申报参加新一批名校长名教师评选。

    二、评选和推荐名额

    1. 评选名校长20名左右。其中:普通高中4名、初中5名、小学(含特教)6名、幼儿园3名、中等职校(含教师进修学校)2名。

2. 评选名教师60名左右。其中:普通高中12名、初中16名、小学(含特教)20名、幼儿园8名、中等职校(含教师进修学校)4名。

3. 推荐名额按照评选名额1∶1.5左右的比例确定,适当向农村倾斜。具体推荐名额见《滁州市第二批名校长名教师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名校长应是教育思想领先、教学业务精通、管理能力高超、办学实绩突出的优秀校长,是教师的表率、管理的行家。基本条件是:

1. 学校管理理念先进,行政管理能力强。依法治校,具有现代教育管理水平和政策水平,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和办学理念,对教育改革及学校发展有开拓性的思考和独创性的决策。

2.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秉公办事,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富有人格魅力,品德堪为师生表率,个人社会声望较高。

3. 指导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强。能把握当前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着力推进素质教育。能组织指导本校教师开展课题研究和教研活动。任校长以来,有1篇及以上教育类论文、课题、案例等在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举行的评比中获一等奖或2篇二等奖及以上(或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公开发表、交流);学校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表彰。

4. 带出一支团结向上、作风民主、工作踏实、开拓进取的学校领导班子队伍;培养出一批有创新精神、起示范作用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所在学校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在全市同类学校中起示范作用,得到社会认可。

5. 任正职校长3年及以上的现任校(园)长(含主持工作副校长,任职时间计算至2014年7月底);任职资格培训合格。

6. 3年来学校未发生过领导责任的安全事故。

(二)名教师应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业绩卓著、社会公认的优秀教师,是学科教学的专家、教学研究的能手。基本条件是:

1. 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依法执教,教书育人,品德言行堪为师生表率。

2. 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有较高的教育理论素养,不断探索新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育教学思想符合时代要求,有较强的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3. 教育教学能力强,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教育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精湛,教学效果显著;为同行所公认,在本地教育界有较高的知名度,曾获市级及以上学科骨干教师或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

4. 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熟悉和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动态,在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近5年内有2篇及以上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课题、案例(至少1篇为本学科论文)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出版、交流。

5. 中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特别优秀的青年教师可放宽到中级职称);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务(特别优秀的青年教师可放宽到小一职称);必须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满工作量;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分近三年按规定达到要求。

6. 校长不参加名教师评选。担任副校级领导及中层干部可以参加名教师评选,但其所任教课时必须达到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2以上。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本批共分名校长、名教师两个序列进行评选。具体程序和办法:

    1. 宣传发动。通过印发文件、召开会议、网站公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评选政策条件,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

  2. 推荐申报。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由个人对照条件提出申报,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研究推荐(市直学校由学校组织推荐)。

  3. 学校初评。由学校根据选拔范围、条件及推荐名额对申报人员进行初评筛选。初评考察中应充分听取领导、同行、家长和学生的意见,从严、科学、公正、准确地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及其申报材料报送所属教育局。

  4. 县级审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评选条件和规定,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对其师德师风和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根据审核和测评结果确定参评人选 ,经公示一周(7天)无异议后,将参评人选申报材料及其满意度测评情况上报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科。  

  5. 市级评选。市级评选由综合业绩考核和业务能力现场测试两方面构成。采取抽调专家,分类分组,封闭评测的方式进行。 

  6. 评选确定。滁州市教育局第二批名校长名教师评选工作领导组根据评测专家组的评测意见和评选规定,结合师德师风和履职满意度测评情况,同等条件下兼顾学段学科平衡和乡镇教师优先原则,研究确定本次名校长名教师人选,并在滁州教育网予以公示一周(7天),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审定。

  7. 表彰奖励。发文公布,召开表彰大会,市政府授予“名校长”“名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表彰奖励。

  五、评选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在滁州市“双名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滁州市教育局第二批名校长名教师评选工作领导组”,评选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与师资科,负责评选日常工作。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名校长、名教师评选工作是加快校长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评审工作领导组,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推荐和评选等工作。

(二)规范评选推荐。要坚持正确政策导向,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和推荐程序,阳光操作,规范评选推荐各个环节,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本次评选工作顺利健康运行。

    (三)确保评选质量。要根据评选条件,坚持评选标准,认真评选推荐,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做到宁缺毋滥,真正把社会公认的优秀校长、优秀教师推荐评选出来。

  (四)推荐材料报送。2014年7月15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完成评选推荐工作;评选相关材料于2014年7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科(联系人:郝家梅;电话:3036025;邮箱:czsjyjrsk608@163.com),逾期不再受理;各类参评材料复印件须申报人所在学校审核盖章,否则视为无效。

   

附件:1. 滁州市第二批名校长名教师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 滁州市第二批名校长名教师评选申报表

3. 滁州市第二批名校长名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4. 滁州市第二批名校长名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满意度测评情况汇总表

5. 滁州市第二批名校长名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材料清单

                              滁州市教育局

                             2014年7月1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师资处、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