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二中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干部教职工外出报备工作的规定

各处室、各年级:

加强干部外出报备,是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重要体现,是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外出报备程序

1.校长因公(私)外出,须提前两天向委局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书面报告报局办公室备案。

2.副校级领导因公(私)外出,须提前两天向校长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书面报告报办公室备案。

3.学校科室负责人、各中心负责人、年级组负责人外出一天以内的,报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的(含一天),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校长审批。书面报告报办公室备案。

4.其他教职工外出一天以内的,经年级组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的(含一天),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校长审批。书面报告报办公室备案。

二、外出报备要素

外出报备要素包括外出人员姓名、职务、时间、地点、事由、联系方式等;校长外出期间要指定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等。

三、外出报备要求

1.外出人员均须填写相关外出报备登记表(详见附件)。

2.临时因公外出的,应先口头按上述规定报告,事后三个工作日(双休日或节假日顺延)履行书面报备手续。

3.外出期间,如无特殊要求,外出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如有行程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并报备。

4.干部或教职工的事假、病假等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书面

请假手续。

5.未按有关规定程序履行报备手续,私自外出,造成的

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6.学校办公室负责组织干部或教职工外出报备制度执

行情况的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列入年终考核,同时报学校纪委备案。

     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滁州市第二中学

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