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二中2017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为正确评价我校教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我校教职工提高政治素养、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市人社局相关通知要求,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滁州二中2017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一、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总体要求是:

1.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2.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知识更新等情况。

3.勤,是指工作出勤、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4.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取得的实绩。

三、考核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基本标准为:

1.教师年度考核各等次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教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无责任事故。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2.工人、教辅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本岗位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本岗位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能够履行所在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本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所交给的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四、结合我校工作实际,为更好的完成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客观,学校成立滁州二中201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胡  刚

副组长:高华文  夏家贵  储成东  李  进

成 员:陈宝昌  陶  军  茆邦昌  周登峰  林桂平  张  何

耿晓红  冒  勇  王尧柱  何明山  夏晓玲  李运富

徐  勇  曹立喜  安  菊  洪  亮  武传福  王明红

王叶梅  江升霞  方会琴  孙秀勇  奚福芹  周夏宝

余兰霞     

领导小组下设督导组,负责对各部门的考核进行监督指导,具体分工如下:  

行政教辅组:储成东   耿晓红   冒  勇

初一年级组:陈宝昌   傅安柱   倪  荣

初二年级组:夏家贵   张  何   邵  峰

初三年级组:高华文   陶  军   叶兴德

高一年级组:李  进   周登峰   冒  勇

高二年级组:陶  军   林桂平   薛模契

高三年级组:茆邦昌   耿晓红   陈  果

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五、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至各部门,优秀指标向一线教师和毕业班教师倾斜。行政教辅后勤人员由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和教职工代表进行考核。

六、年度考核以年级、部门为单位,由年级组长、督导组负责人牵头,被考核人做好个人总结和述职,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各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标准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并写出评语。考核结果“优秀”等次按照学校下达优秀指标的120%比例推选,按名次上报。

七、各部门在考核时须在督导组监督下进行,按照操作要求分别进行初评上报,再由学校领导小组考核确定等次、公示并反馈给教职工个人。最后上报市教育体育局和市人社局审批。

八、年度考核工作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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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操作规定

1、考核对象:我校所有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对领导人员考核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首次就业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学校工作累计不到半年的(含试用期),不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学校工作累计超过半年的(含试用期),可以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2、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3、评为“优秀”等次者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无有偿家教、课外办班、违规征订教辅资料等违反教师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

②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集体活动;

③本年度满工作量、出满勤;

④所任班级学科成绩在期中或期末考试中位于同类班级前二分之一;

4.表格填写:①经群众评议该同志年度考核为“××”;②年度新聘的本科学历大学生教师一律填“见习期未定等次”。

十、考核结果运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资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当期绩效工资分配时应当予以倾斜,在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学校工作人员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受记过、降聘或撤职处分期间的,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薪级工资不予晋升、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首次就业参加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薪级工资不予晋升,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十一、本实施意见最终解释权在校长室。

以上各条意见希各部门、各年级组认真执行。